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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转学政策!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11-15 14:18:34

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为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转学手续!

关于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转学政策!

简要说明:

1、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

2、转入、转出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结。

*涉及跨省转学的,其办理时限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实际运行时限为准。

3、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4、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5、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6、转学时间原则上为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

具体政策(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转学政策!

关于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转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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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转学政策!

本文链接:https://www.itoma.cn/news/show-htm-itemid-24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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