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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江市教育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阳江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该通知适用于2025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
【导语】近日,阳江市教育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阳江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初中升学网为大家整理了该通知的重点内容以供参考,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考核,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而有个性地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二、适用对象
从2025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初中学考制度改革
初中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科技科目,实现“全科开考”,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9门科目的笔试继续采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外语听说、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务规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艺术、信息科学科目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测试命题、评卷等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实施细则由初中学校制定并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命题。优化试题结构,合理确定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探究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试题比例。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试题难度适当、试卷题量适中,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3.考试方式。结合各学科特点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共5门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外语科目实行笔试加听说考试的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采用笔试加实验操作的考试方式;艺术、信息科技科目考试以实践测试为主,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相结合的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现场统一考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下称《国标》测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国标》测试成绩占体育与健康总分的5%。
4.考试时间。由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体育与健康、外语听说、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外语听说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与健康现场统一考试项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艺术、信息科技科目考试时间根据“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信息科技科目一般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艺术科目一般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底前。
5.成绩呈现及有效期。初中学考成绩采用“分数+等级”方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计入初中学考总分。除体育与健康科目外,其他科目卷面原始分值由省确定;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分的10%;艺术、信息科技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
我市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及分值为: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10个科目,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说3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70分,地理45分,物理90分(含实验操作9分),化学60分(含实验操作6分),生物学45分(含实验操作5分),体育与健康70分,总分共800分。艺术、信息科技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并在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中予以反映和体现,作为初中升学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另文公布)。
(二)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初中学校应当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文件要求及我市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客观记录初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个性特长、日常行为和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三)完善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基于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考生志愿和计分科目成绩,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完善招生录取方式。每年5月前,公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和招生规模。采用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等多种方式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并继续探索多种适应学生发展规律的更加灵活的招生录取方式。积极探索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均衡派位招生。
3.规范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优化录取批次设置,原则上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一招生3个类别。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类学校各批次的志愿数和录取资格分数线,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考生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志愿填报实际进行录取。各县(市、区)和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志愿填报。
4.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下称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入学机制,优质中职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和魅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协调。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各中职学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增强执行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扎实推进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试点院校的招生工作,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招生吸引力。
5.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不包括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6.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自主招收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毕业学生,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体育、艺术和科技等特长班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等纳入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自主招生方案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包括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内容,报主管部门后,提前主动公开。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学考成绩公布之后根据学生的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进行。学校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章程,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与程序。加强对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督,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7.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持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平等享受随迁子女等升学相关政策。
8.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招生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协调发展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2.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校予以通报、取消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加强考生加分或优待资格审核,严格资格认定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或优待的考生,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实行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4.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建立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条件、考生资格、加分或优待项目、录取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及加分或优待学生名单、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信息,也要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成绩发布,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中考成绩或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5.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考核评估、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协同、有序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命题改革。各初中学校要落实《课程方案和标准》,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的课时。加强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确保考试招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建立并完善命题专家人才库,明确“入库”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优化评卷和数据统计工作,加强试卷质量评估监测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保障能力。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器材等设施设备方面的条件保障。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提高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保障学考所需经费,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把考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督导。定期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将推进中考改革和考试招生管理情况作为评估各地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学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诊断的功能,把参加中考的人数(不包括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占该年级3年前在校生总数(不包括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比率、初中学生各科考试及增值情况等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分析和研究,形成诊断和指导各科教学的报告,作为进行初中课程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指导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得以中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职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文章来源:阳江市教育局
原文标题:阳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yangjiang.gov.cn/yjjyj/gkmlpt/content/0/900/post_900220.html#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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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官方发布!阳江中考改革了?
本文链接:https://www.itoma.cn/news/show-htm-itemid-25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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