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技工学校春季资助申报和核查工作通知

   日期:2024-04-16 11:36:25     来源:江西人力社会保障厅http://rst.jiangxi.gov.cn/art/2024/4/16/art_47810_4849792.html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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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技工学校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江西技工院校资助申报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管技工院校: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2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春季全省技工院校资助申报和核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技工院校按要求通过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系统”)进行资助数据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3日;各级人社部门按技工院校管理权限对申报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数据进行系统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二、工作安排

资助工作按照院校申报、数据初审及核查、数据核定步骤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院校申报。4月23日前,各技工院校完成本校受助学生资格认定、新增专业免学费标准申报和“国系统”资助数据申报。申报材料中涉及学生自主申报的纸质材料,务必由学生本人手签申报承诺,确保申报内容属实,若存在虚假承担法律责任。

(二)数据初审。4月30日前,各级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对所管理的技工院校系统资助数据完成初审工作。

(三)核查工作。各级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所管理院校的核查工作。一是普通技工院校。5月31日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社部门完成对所管理技工院校的核查工作,并根据情况如实填写核查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省级人社部门将对部分普通技工院校进行抽查。二是省管技工院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具体实施,采用现场核查方式。

(四)数据核定。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各技工院校对照初审核定数据和核查情况进行数据比对,5月31日前完成数据核定,逾期不再进行补报。

三、核查事项

本次核查重点聚焦学生资助工作是否存在资助对象不精准、 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基础信息管理不完善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院校备查材料

1.制度材料。结合国家和我省下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设置本校资助领导工作部门。

2.学籍材料。受助学生学籍档案(含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贫困证明材料,录取花名册(录取通知书、体检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安排实习受助学生提供《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文件规定的实习存档材料。

3.助学金、免学费材料。按照政策宣传、个人申请、逐级审核、系统申报、建档备案、资金发放等工作流程,提供宣传活动照片,受助学生申请、认定、评议、审核及审批的流程档案材料,班级及校内公示照片,资助资金收支凭证、助学金发放银行回单、异动学生及结余资金的退费凭证、非社保卡发放助学金的需提供学生本人签名审批申领表等资金材料,“国系统”账户情况,大龄受助学生(22周岁及以上)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

4.其他材料。院校依据自查情况填写反馈表,做好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受助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比例数据测算,提供资助档案室环境照片,必要时需提供学生试卷、各学期教学课程安排及学生每学期考试成绩、学生学费缴费凭证、受助学生本人的联系方式(核查点名需学生自带身份证、学生证,请假学生需提供请假单)。

(二)核查内容

1.制度建设情况。对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受助资金管理等制度配套细则,各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情况进行核查。

2.政策落实情况。对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的“逐级审核责任制”(即宣传、认定申请、初审、公示、校长审核及“国系统”申报)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3.资金账目情况。对技工院校资金专用账户、社保卡使用情况、异动学生资金清缴、结余资金退缴、资金发放台账等档案进行核查。

4.受助学生情况。按照“五点一线”(点名、受助学生学籍档案、资助档案、资金管理、发放使用)核查方式,对受助学生尤其是大龄学生的免学费、助学金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非社保卡发放学生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及签字手续进行核查。核查受助学生学籍档案确定是否存在通过虚假注册学籍、修改学生学籍关键信息、延迟学籍异动处理等方式,为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申报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等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

5.特殊困难群体享受资助情况。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目前国系统困难学生认定列入学籍工作,资助核查主要对上述群体享受资助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是否做到应助尽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高度重视资助申报及核查工作,落实责任,严格申报审核程序,规范申报材料,避免核查工作走形变样。各技工院校要增强责任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资助落实,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负责资助工作,统一使用《江西省技工院校资助工作手册》,严格落实实名制申报程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有序进行。

(二)履行校长责任制。各技工院校要切实落实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抓紧、抓实、抓好本校资助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各技工院校要对受助学生的申请资格逐一审实,严格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国家资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技工院校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三)做好资格认定。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列入学籍工作,各地、各技工院校资助工作要按照《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教〔2018〕16号)《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务必与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比对,保持学生资助工作力度不变,杜绝出现“因学返贫”问题。

(四)强化系统管理。各地、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国系统”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学生学籍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杜绝为异动学生申报、发放资助。因未将全部享受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学生在信息系统申报或申报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中数据少于实际人数,所产生的资金缺口由各技工院校自行承担。

(五)社保卡发放助学金。各地、各技工院校要认真执行《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赣财教〔202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国家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92号)文件,按要求全面使用社保卡发放助学金,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社保卡的,须经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报主管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本学期将对未按要求开展社保卡发放助学金工作、社保卡使用比率较低的两类技工院校进行全省通报。

(六)规范材料报送。各地、各技工院校应如实填报助学金、免学费统计材料(详见附件)。其中,省管技工院校自查院校的材料直接报省就业中心,核查院校材料交由核查组带回;普通技工院校材料由各地人社部门统一汇总后报省就业中心。上述材料盖章件电子版请于6月7日前完成报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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