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中考招生加分政策如下:
(一)政策加分项目及分值。
1.归侨考生、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2.烈士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照顾30 分。
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照顾20分。
4.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根据舟委〔2012〕6 号文件规定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在中考成绩单上暂设定为 25分。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和舟委〔2012〕6号文件精神照顾加分。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舟政办发〔2019〕124号文件规定参照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加分。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根据公政治〔2018〕27号文件规定及教育部交办的名单,参照因公牺牲伤残军人子女照顾加分。
以上项目不累计加分,符合2项及以上照顾加分的,只取加分高者一类。
(二)政策加分申请与受理。
凡符合舟山市高中招生政策加分条件的学生,须于5月1日前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zs.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5)和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下载系统生成的《优待申请表》并送交学校。有线下提交材料要求的,还须向有关联办部门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在网上申报的时间内,归侨考生、归侨和华侨子女还须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送交侨务部门审验;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送交退役军人事务局审验;联办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留存材料复印件;县(区)考生送交县(区)级联办部门,市属考生送交市级联办部门。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所需相关材料由所在部队送达舟山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少数民族考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考生民族信息,港澳台籍考生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无须线下提交材料。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政策加分申报指导工作,并根据学生提交的《优待申请表》将加分申请名单输入中考考务系统。各主管教育局要加强与联办部门的对接,协同联办部门于 5月15日前在政务网上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审核;6月1日前完成公示,并将加分名单与公示结果加盖教育科公章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在中考考务系统中确认加分名单。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加分结果函告市考试中心。